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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这四种情况下,投诉举报人的复议诉讼申请应当被驳回!


(相关资料图)

至此,我们不难发现,投诉举报人的复议诉讼权是有限的。而现阶段大量的职业投诉举报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大都集中在对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线索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职业举报人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的不予立案决定影响了其向被举报方索赔的权利,这完全是对举报处理行为的歪曲理解。举报处理保护的是公共利益和公众权利,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来实现对每一个不特定的个体利益的保护。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应诉的机构和人员在应对复议和诉讼时,多跟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市场监管投诉举报行为的性质,在进入实体审查前重视对复议诉讼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受案范围的审查,遏制大量无实际利害关系的投诉举报,腾出更多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去保护更有价值、更值得保护的权益。

作者|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秀英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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